「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FPIC)是保障原住民族的重要原則。意思是: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在進行可能影響原住民族土地、生活或資源的開發前,都要先讓部落知道、了解,並且尊重他們的決定,不能強行進行。這項原則不只寫進《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在台灣也被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從2017年開始,長期陪伴台東的卡大地布部落,面對大型開發案時協助他們主張權利、提出訴訟。我們也協助部落制定自己的章程和規範,像是《部落章程》和《部落成員辦法》,一步步建立起屬於部落自己的治理制度。
除了法律協助,我們也舉辦了許多工作坊,讓部落了解不同類型的再生能源,包括光電和地熱等,幫助大家更清楚各種開發的影響與可能性。我們也協助部落和外部機構對話、看懂契約內容,確保簽約是基於部落自己的意願與判斷。
環權會也透過實際行動,於相關程序如環境影響評估流程,強調審查時若開發案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委員會應納入文化影響評估,聆聽部落意見,尊重部落實踐文化的空間不被侵害。
我們強調部落諮商同意權不流於形式,不是被「通知」或「開個說明會」,確保部落擁有充分的時間與空間進行討論與決策,真正落實原住民族自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