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的生存、精神與文化活動高度依賴其生活的土地,因此尊重當地原住民族依其意願,使其能於事前,知情、同意及參與涉及維繫其族群生存及文化存續的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的決定,方符合憲法上文化權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FPIC)之意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從2017年開始,長期陪伴台東的卡大地布部落,面對大型開發案時協助他們主張權利、提出訴訟。我們也協助部落制定自己的章程和規範,像是《章程》、《成員辦法》、《土地運用辦法》及《地熱辦法》等,一步步建立起屬於部落自己的治理制度。
除了法律協助,我們也舉辦了許多工作坊,使部落了解不同類型的再生能源,包括光電和地熱等,幫助部落族人更清楚各種開發的影響與可能性。同時也協助開啟部落和政府及開發商之對話,協助部落了解及撰寫契約內容,確保所有的合作是符合部落的意願與決定。
環權會也透過實際行動,於相關政府程序如環境影響評估流程,強調審查時若開發案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委員會應納入文化影響評估,聆聽部落意見,尊重部落實踐文化的空間不被侵害。我們強調部落諮商同意權不應流於形式,不是「被通知」或「參與說明會」,而是基於對話及共識進行,確保部落擁有充分的時間與空間進行討論與決策,以真正落實原住民族自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