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
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 HREDD),是國際間因應企業對環境、人權與氣候造成重大影響所推動的關鍵制度改革。其核心精神在於要求企業主動辨識、預防、減緩並補救其營運及供應鏈中對人權與環境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並將相關責任具體納入公司治理與營運實務。
歐洲議會於2024年4月正式通過《企業永續盡職管理指令》(CSDDD),成為全球首部具法律約束力的區域性盡職調查法規,不僅涵蓋歐盟企業,也納入在歐洲營運的非歐盟企業。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以年度營業額5%的罰鍰,並可追究民事責任。此立法已標誌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由「自願性」走向「強制性」的全球法制轉向。
目前,包括德國、法國、荷蘭、挪威等國已相繼立法,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與多個APEC國家亦正積極研擬或倡議中。聯合國層級的《企業與人權公約》(Binding Treaty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草案也已明確納入相關條文。企業不再能以境外營運、供應鏈複雜為由逃避責任,這股改革浪潮已成國際共識。
為什麼我們要關心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
企業對人權與環境造成的傷害從未止步於國界。從台資工廠於越南、柬埔寨造成水源污染與強迫勞動,海外投資案牽涉性暴力與社區剝削,這些侵害行為不僅破壞當地社群的生計與環境,也直接衝擊台灣作為民主、人權國家的國際形象與道德正當性。
這些跨境侵權現象揭示出台灣法制長期忽略企業全球責任的結構性問題。目前我國現行法制對於台資企業的海外營運及其供應鏈之環境與人權侵害,幾乎毫無有效約束與監督:
- 《公司法》第1條第2項雖提及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但僅屬宣示性條文,無實質法律拘束力;
-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第6條雖列有核准投資要件,但條文過於抽象,主管機關投審會自立法以來,從未因人權或環境疑慮駁回投資申請;
- 永續報告書制度僅適用於資本額20億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對於未上市、資本額較低、但涉風險較高的中小企業毫無約束力;即便受規範的報告內容,也普遍形式化、缺乏查核與問責機制,形同大型企業的形象工程。
上述制度缺口,導致台資企業長年在海外爆發漁業強迫勞動、紡織工廠性別暴力、工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等侵權事件,卻難以追責與補償,權利受害人求償無門。這不僅違反基本人權保障,也削弱台灣作為人權民主國家的價值承諾與國際公信力。
此外,台灣作為出口導向型經濟體,無論是電子、紡織、漁業、鋼鐵等產業,其供應鏈早已深度嵌入全球市場。若無法及時推動符合國際標準的盡職調查制度,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全球競爭力與客戶信任。目前,我國為東亞主要經濟體中唯一尚未提出官方盡職調查要求者。若改革時程持續落後,歐美買主極可能優先選擇已具備制度經驗的日本、韓國供應商,台灣企業將面臨被邊緣化風險。
在民間與國際壓力下,台灣政府雖多次承諾關注盡職調查議題,卻至今未明確提出立法計畫。2020年國發會公布首部《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雖將盡職調查納為探討項目,但未設定具體立法時程。
我們已經做了什麼?
- 發布台灣第一份民間版《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草案(中文版/英文版),明確規定企業責任、揭露義務、風險評估、補救機制與罰則;
- 舉辦多起論壇與工作坊,與我國公民社會包含學者、業界、執業律師等利害關係人公開討論台灣版《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草案內容;
- 國際串聯:
- 擔任2023年聯合國亞太地區企業與人權論壇講者,與南韓、日本、印度、泰國等多國講者共同督促各國政府推動強制性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
- 結合南韓、日本等東亞國家民間聲浪,於2024年聯合國企業與人權論壇舉辦記者會與報告發表周邊會議,呼籲世界各國共同督促東亞政府制定強制性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制;
下一步我們要做什麼?
我們呼籲政府應正視國際趨勢與國內制度缺口,儘速提出強制性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立法草案,並展開跨部會協調與利害關係人諮商,落實以下目標:
- 制定具法律拘束力的《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明確規定企業責任、揭露義務、風險評估、補救機制與罰則;
- 強化跨境侵權之追責機制,特別是針對在外國設立子公司或委外工廠所引發之人權與環境爭議;
- 建立利害關係人參與平台與國家監督機制,確保勞工、受害社群、民間團體與學界意見能納入制度設計與執行監督;
停止對侵權企業的公共資金挹注,並將人權與環境條件納入政府投資、採購與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