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型光電的問題是什麼?
在台灣,太陽光電的設置可以區分成屋頂型光電與地面型光電,設置在建物上的屬於屋頂型,設置在地面上、雜項工作物或其他非屬建物之構造物時屬於地面型光電。在2024年台灣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到14.281GW,其中屋頂型達到9GW,而地面型僅達5.4GW,地面型光電的發展量距離政府在2016年宣布2025年的地面型光電裝置容量發展目標12GW有巨大的落差。
地面型光電發展進度緩慢的原因,包括了光電擠壓土地既有經濟與社會活動,以及案場設計缺乏對景觀、水土保持和生態的規範,引起利害關係人和地方社群居民的不滿,加劇對再生能源的反感。而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2年所提出的台灣2050年淨零路徑,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預計要裝設40到80GW,若這些需求多數都以目前地面型光電的開發模式滿足,過程中必然會引起社會劇烈的反對與抗爭,進而使太陽光電的發展受阻。
我們的立場
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22年所提出的台灣2050年淨零路徑,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預計要裝設40到80GW,若這些裝置容量多數以獨佔土地利用的模式發展,很可能大幅排擠既有的土地使用模式,引起利害關係人不滿,加劇對再生能源的反感。因此環權會主張,地面型光電的設置模式急需要一套公正的發展制度,包括上位的國土計畫引導與區位指認、更完整的事前利害關係人溝通機制、更嚴謹的案場設計審議,以及從利潤至上的資本開發到社會團結經濟與公民電廠的發展模式。
過去我們曾於2019年協助台東卡大地布部落反對台東縣政府在未取得部落諮商同意之下,逕自決定屬於傳統領域上的縣有土地開發為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我們協助部落提起數項訴訟,包括撤銷該案光電籌設許可之行政訴訟,最終於202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籌設許可,部落獲得勝訴,成為遏止原住民族土地不當開發地面型光電的指標性案例(連結到環境民主的知本光電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