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主張未來地面型光電的發展應該以土地複合利用的模式推動,讓同一片土地能夠同時結合農漁業與再生能源發展,並更要重視再生能源發展的主體應該優先尊重既有使用者的需要,再將再生能源鑲嵌於其中。我們主張以農漁民個體戶或產業組織作為農漁村再生能源開發的主體,以改變目前通行由光電開發商進入農村社區尋地建置,案場設置也優先以再生能源獲益極大化的資本開發模式,期待在農漁村社區成長出真正以農漁民為主體,再生能源收益留在社區的共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