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是好的再生能源?
發展足夠的再生能源以達成電力的去碳化,是台灣走向2050淨零排放的必經之路,風力、太陽光電、地熱、水力以及未來可能發展的海洋能,這些再生能源的優點都是發電過程中幾乎不產生污染與碳排放,但是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主力的風力及太陽光電,都需要使用較多的土地與空間方能設置足夠的發電裝置。因此在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問題,較少是傳統的污染公害問題,大多會發生在再生能源案場選址與土地上從事既有經濟及社會活動的利害關係人發生衝突,例如在農地及農村社區上設置光電,會因為光電較高的收益而墊高農地的地租,讓地主更願意將地租給光電開發商,排擠了原來租地的農漁業工作者。又或者是離岸風電的設置案場及施工的海域空間,和原有的捕撈漁業活動空間重疊,而開發商在缺乏與在地的漁民溝通之下排除他們繼續從事漁業的權利。甚至是現在地熱的發展時常需要進入到原住民傳統領域內開發,如何讓開發商尊重原住民部落的主體性,於開發過程中保持和部落的溝通並踐行諮商同意,都是近年來再生能源開發與在地社區衝突的重要問題。
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衝突該如何解決?
要解決上述再生能源發展的衝突,環權會主張唯有建立開發之前利害關係人參與的機制,才有可能發展出不傷害當地社區,甚是與社區共榮的公正再生能源,而被社區接受甚至歡迎的公正再生能源是台灣再生能源能持續發展的唯一路徑。
我們的工作
環權會的自我定位是環境案件中促進利害關係人溝通的角色,並且也積極地以法律行動協助爭議個案中的不利處境群體,更持續向政府倡議再生能源開發應納入利害關係人及當地社區意見之公民參與機制。我們參與包括2018年台東縣政府推動的知本光電案,協助受本案影響的卡大地布部落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籌設許可,本案於2022年9月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部落勝訴,電業許可撤銷。我們也協助受離岸風電開發影響漁業活動的漁民們必要的法律協助,並且發展離岸風電業者與漁民之間能夠維持溝通的機制。目前我們也持續協助部落發展出能夠與廠商共同管理地熱案場的能力,期盼台灣的再生能源都能依循公正的途徑讓利害關係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