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崗漁村聚落建築群行政訴訟

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要對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馬崗漁村位於新北市貢寮區,是台灣本島極東處的漁村聚落,盛產九孔、龍蝦、石花菜、紫菜等海產,聚落內的女性在潮間帶從事海女捕撈工作維持家計,形成特殊的海女文化。

先民緊鄰馬崗漁港,就地取材搭建石頭屋。這些家屋為了防風、耐蝕,牆面厚達一公尺、屋外設有防風浪牆,並且家屋層疊錯落,互相掩護,充分展現出先民因應臨海地域特性的工藝智慧,更是東北角少見仍完整保有建築群的石頭屋聚落。

然而,自2018年3、4月起,多位馬崗居民遭財團提告,要求拆除石頭屋、返還土地。這是源於當地長期存在地主和屋主不一致的情形:居民世居百年以上,但國民政府來台、政權轉移後,土地僅被登記在少數人名下,屋主則與地主達成口頭協議,向地主支付土地使用費。從2012年開始,財團在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陸續向地主收購土地,居民直到被提告才得知土地已易主。

為了守護自己的家園,保留整片石頭屋聚落,馬崗漁村居民在2018年11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並針對新北市政府於2019年8月公告不予登錄之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是由誰提起訴訟的?

馬崗漁村居民

委任律師

黃馨雯律師、羅芳晨律師

我們對法院提出什麼訴求?

撤銷不予登錄處分、請求新北市政府作成「登錄馬崗漁村聚落為聚落建築群」之處分

目前案件程序進行到哪裡?

2025年6月於最高行政法院勝訴,案件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審理。

歷審:

2020年7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
新北市政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2022年8月將該判決廢棄發回。
2023年9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改判我方敗訴。
我方上訴,最高行政法院2025年6月將更一審判決廢棄發回。

案件的主要法律爭議有哪些?

  1. 新北市政府委請文資審議會的張震鐘委員辦理文資價值評估,嗣後以張委員之評估報告已呈現出是否登錄之立場,命其於表決時迴避,是否合法?
    此為本案一審及其上訴審判決爭點,涉及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33條所定迴避制度之解釋。
    一審認定:張震鐘委員不應迴避而遭新北市政府命迴避,原處分之作成並未遵守法律程序、組織不合法,因而違法。上訴審則認為:於不應迴避而予迴避之情形,除因該迴避致影響行政決定之結論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並不當然使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構成違法應予撤銷之事由。
  2. 馬崗漁村之所在地居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是否具備提起本件課予義務訴訟的公法上請求權?
    此為本案更一審及其上訴審判決爭點。這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所在地居民或團體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是否僅讓在地的個人或團體,得以「促請」主管機關行使職權?或已賦予所在地居民請求登錄聚落建築群之公法上請求權?更一審採前者,其上訴審則採後者,指出該規定已賦予特定群體權利。

這個訴訟希望達成什麼效果/目標?

達到馬崗漁村聚落建築群的全區保存。

想知道我們如何向法院主張嗎?可以閱讀:

【本案不提供】

想知道法院對這個案件的見解嗎?可以參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 年度訴字第 306 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871號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更一字第53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816號判決